01021-010
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界定
财政部
地方政府
《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发改东北〔2013〕543号)“九、政策扶持与规划实施……(四)规划实施……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确定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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